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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18号建议的答复
你是本文第 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2017-08-21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黄伟君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居家养老工作的建议》(建议518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协商,现答复如下: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我市自2004年起逐步在城乡社区探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经过十多年的持续推动,初步构建起了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去年底,我市被民政部、财政部列为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地区;今年,《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项目,计划于明年在市人代会上审议通过。
  一、关于以政府为依托。2007年来,市政府把居家养老服务作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予以统筹推进,每年列入为民办实事工作,不断完善扶持政策。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68号)等政策性文件,就居家养老服务的用房保障、资金补助、税费优惠等出台了一揽子扶持政策;今年,围绕居家养老服务立法和改革,市民政局起草了《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和《宁波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改革试点实施意见》),针对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举措。《条例草案》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的主要模式,将“统筹建设、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等5项写入政府职责,并把确定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作为立法的重点和亮点;《改革试点实施意见》提出了九方面主要任务,明确了全市范围统一实施的基本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将政府保障的基本服务对象由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扩大到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等重度、中度失能老年人,新增为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购买基本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明确加大资金保障,建立分级负担、基础补助和项目补助相结合的财政投入机制,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补需方的力度。根据前期摸底和测算,《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全面施行后,各级财政每年投入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将大幅增长,仅用于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的资金就会达到1亿余元。目前,《条例草案》已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下旬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已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正在市政府发文流程中。
  二、关于以社区为纽带。一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每年将新(扩)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列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2013年起推动街道(乡镇)建设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重点配置日托、助餐、康复护理等规模化、专业化服务项目,通过区域性中心的资源整合和服务辐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形成联动和互补。截至2016年底,全市建有各级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662个,其中区域性中心45个、社区(村)站点2617个,覆盖约90%的城乡社区;今年,全市还将新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150个以上,基本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二是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实行民办公助,民间资本投资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区域内城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给予直接登记,开办资金实行认缴制。即将出台的《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鼓励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设施场所可由政府无偿提供,并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推广公建民营,现有政府出资建设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在不改变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逐步通过招投标、委托等方式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到今年年底,50%以上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30%以上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实现社会化运营。此外,《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还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办理营利性企业登记作出了规定,明确建立政府指导下的养老服务市场定价机制,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三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入职奖补、技能培训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扶持政策,在不断提高老年专业护理技能的同时,注重引入专业社工的服务理念,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与服务人员以及基层社工的培训力度,引导运用专业社工方法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与督导工作。《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还提出,实施家庭照护人员培训项目,帮助老年人尤其是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照护人员提升专业护理能力。
  三、关于以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及企业和机构为主体。始终把发挥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的主体作用作为工作重点。一是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自2004年海曙区率先起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向全市范围推开,并逐步上升到政策制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宁波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海曙区、江东区、镇海区、象山县、国家高新区等地也出台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性文件。目前,全市约有2.9万余名老年人享受到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培育或引进品牌化、连锁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企业11家,如宁波市嘉和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三替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万科随园之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根据《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下步还将进一步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将政府提供的基本居家养老服务优先纳入购买范围,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服务承接方,并加强对承接方服务行为、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考核管理。二是分级建设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市已有5个区县(市)建成养老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养老服务组织、企业和机构等资源,对接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新模式,打造没有围墙的“虚拟养老院”,如海曙区智慧养老服务中心、江北区“星箭e护”智慧养老服务中心、鄞州区 “爱照护”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也在加快开发中,将与各区县(市)信息平台相衔接,为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更大空间,目前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计划于年底投入试运行。三是培育、引导各类助老志愿组织参与,倡导邻里结对帮扶和“银龄互助”,有效补充居家养老服务力量。如市、区(县)市两级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益性助老服务项目,支持各类敬老养老服务活动开展;城乡社区整合辖区各类敬老助老资源组建助老服务组织,为养老服务有一定困难的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服务,全市约有助老志愿者5.6万多名,结对帮扶老年人约7万多名。
  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区域和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服务网络不完善、人员和资金等保障不足、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等问题,还需要通过政策制度创新以及政府、社会、市场的协同努力予以推进。
  感谢您对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宁波市民政局
                               2017年8月21日

  (联系人:卢婉君,联系电话:8918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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