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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你是本文第 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2017-08-28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傅平均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养老产业的建议》(建议101号)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研究、协商,现答复如下:
  宁波是老龄化程度比较突出的城市,且农村养老服务滞后于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大力推进农村养老产业的发展。
  一、科学倡导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规划引领,落实《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宁波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要求,加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全面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养老产业的发展。
  二、加大对农村养老产业的扶持力度。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鼓励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建立城乡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品质。在政府财力投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培训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农村养老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68号)精神,从建设补助、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税费减免和融资、信贷、收费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引导力度。在土地方面,其中200张以上床位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入市重大产业项目库,其建设用地指标在市政府统筹指标中予以优先安排;在农村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补助。如,对农村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新建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2万元补助;改造或租用用房且租期五年以上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万元补助。落实《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4号),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包括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包括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建立了农村养老服务补助制度,经评估结果为重度依赖、中度依赖、轻度依赖的困难老年人,入住农村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的分别给予100%、80%、60%的养老服务补贴,目前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为16200元、居家养老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80元。此外,农村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燃气)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
  三、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养老产业。支持社会力量以总体承包、部分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运营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鼓励连锁经营、品牌加盟等发展模式,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产业有序发展,确保服务管理质量和水平。推进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如,镇海区澥浦敬老院租赁给宁波市润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运营,鄞州区横溪镇敬老院试点实行公建民营运营模式,奉化区岳林街道敬老院正在推进公建民营,余姚泗门镇老年公寓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公建民营,委托非营利性民办企业宁波市嘉和阳光为老服务中心实施管理,象山县黄避岙乡敬老院与宁波康乐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实施公建民营模式,等等。推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运营模式,积极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目前,已培育一批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如江北区欣和苑养老爱护中心、鄞州区嘉和阳光照护服务中心、高新区美乐门老年照护中心、高新区小柏家护公司等,还吸引了一批品牌服务企业,如杭州三替服务集团、万科养老“随园之家”等。
  四、加大农村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我们将发挥“宁波老年照护与管理学院”作用,开设养老服务管理、养老护理、老年心理、老年康复等专业,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进一步壮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业学校及个人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纳入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基地,引导具备培训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面向本行业、企业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参训人员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享受免费培训和一次性鉴定补助,提高养老服务持证上岗率。今年,我市出台了《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专门将紧缺高、实操性强的养老护理员纳入到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中,按照规定,取得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技能(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每人700元、900元、1800元、2400元和3000元的补贴,较原来的补贴标准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将养老护理员纳入我市紧缺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范围,取得养老护理员(二级)职业资格可获得相应的岗位补贴。同时,将初级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申报年龄(女性)从上限为50周岁放宽至55周岁。建立养老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入职奖补制度,把养老服务管理、食品营养、护理等14个专业纳入奖补范围,实行分年按比例补助,其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奖补4万元,专科(高职)毕业生奖补2.6万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2.1万元。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按初级、中级、高级、技师不同等级,每月分别给予150元、200元、250元和300元的津贴,吸引养老护理专业人员投身农村养老服务行业,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养老产业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民政局
                 2017年8月28日

  (联系人:陈亚庆,联系电话:89189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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