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市民政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92号建议的答复
你是本文第 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2017-08-11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刘建丽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机构规范管理的建议》(建议392号)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协商,现答复如下:
  宁波是老龄化程度比较突出的城市,至2016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达138.7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3.5%,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日益迫切。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努力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一、建立以服务质量效益为导向的养老服务发展机制。我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宁波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全市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以问题为导向,细化整改措施,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让老年人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规范》和《养老服务规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培育一批管理好、服务好、创新驱动力强的养老服务机构,发挥其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大对农村地区养老机构投入,升级改造、提升质量、扩大服务范围,满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的品质和效益。
  二、加大专业人才培养。我们将发挥“宁波老年照护与管理学院”作用,开设养老服务管理、养老护理、老年心理、老年康复等专业,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进一步壮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业学校及个人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纳入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基地,引导具备培训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面向本行业、企业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享受免费培训和一次性鉴定补助,提高养老服务持证上岗率。今年,我市出台了《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专门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到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中,按照规定,取得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技能(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每人700元、900元、1800元、2400元和3000元的补贴,较原来的补贴标准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将养老护理员纳入我市紧缺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范围,取得养老护理员(二级)职业资格可获得相应的岗位补贴。同时,将初级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申报年龄(女性)从上限为50周岁放宽至55周岁。建立养老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入职奖补制度,把养老服务管理、食品营养、护理等14个专业纳入奖补范围,实行分年按比例补助,其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奖补4万元,专科(高职)毕业生奖补2.6万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2.1万元。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按初级、中级、高级、技师不同等级,每月分别给予150元、200元、250元和300元的津贴,吸引养老护理专业人员投身农村养老服务行业,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对养老机构负责人和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养老机构综合管理水平。同时,今年,将养老护理员列入宁波市“技能之星”职业技能电视大赛范围,向获奖者授予宁波市“技能之星”荣誉称号。
  三、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精神,认真履行职能,推进我市“医养结合”政策制定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着力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300张床位(含)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单独设置综合门诊部,条件具备的可申请设立医院;3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可单独设置医务室或诊所,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积极做好养老机构申请内设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指导工作,对符合设置要求的,予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加快提升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积极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诊疗康复服务能力。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医养合作,建立对口支援、会诊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联动机制,促进养医护服务无缝对接,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和临终关怀等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
  四、加强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评估制度建设。我们将加快推进“互联网+养老”智慧养老平台建设,通过养老服务领域的信息咨询、数据更新、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智慧集聚化发展,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完善我市养老服务评估制度。一方面,制定完善老年人评估内容和评估程序,保障评估经费,加强评估人员业务培训,确保评估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理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之间的关系,探索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评估标准。依托宁波老年照护与管理学院、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等阵地,加强专业评估人才的培养,培育专门的养老服务评估机构,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五、建立养老服务风险防范机制。根据《关于实施宁波市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制度,规范公开、公正、公平的事故定性与处理和对事故的鉴定、赔偿的法律程序;建立养老事故处理的专业理赔中心、理赔服务平台和养老服务机构纠纷案件处理专家库以及法律援助团队,通过专业团队的介入,力求养老服务事故和纠纷定性正确、责任明晰。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建议国家层面出台相应的老人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或规定,从法律层面界定养老服务机构和入住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民政局
                 2017年8月11日

  (联系人:陈亚庆,联系电话:89189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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