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满足儿童生存发展需要,现就《关于调整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2017年9月17日。
联系人:祝锦晓 邮箱:nb87133071@163.com 电话:87025073
关于调整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满足儿童生存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浙政办发〔2017〕67号),现就调整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通知如下:
一、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
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全额或差额发放。
三、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按规定享受动态价格补贴,其基本生活保障费不计入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就高原则,不能重复享受。
各地要加大孤儿和困境儿童资金保障力度,及时调整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7年9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