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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出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宁波市民政局办公室 鄞州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1-1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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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鄞州区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新《宁波市鄞州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于近日颁布实施。新《办法》从保障对象和标准、申请与审批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规范并明确实施方法。
  部门联动,分级管理。区民政部门负责全区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财政、统计、人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申请、受理、初审及服务工作,形成了各级政府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责任体系。
  规范流程,便民高效。新办法规定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户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当场受理并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区民政部门收到初审意见后,组织入户抽查,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审批。通过规范流程、明确时限要求,提高了审批效率和服务便民水平。
  信息核对,分类管理。依托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这一平台,核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时为乡镇、街道审核提供依据。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分类复核,细化分类标准,严格根据标准要求,分类管理,提高救助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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